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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复审

发布时间:2016-08-09   浏览次数:1442

   驳回复审是商标申请被驳回的唯一救济途径。

      驳回复审是指国家商标局以申请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的有关规定为由驳回申请人的注册申请,申请人不服国家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在复审中陈述不服国家商标局驳回决定的理由,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准予申请商标初审公告的程序。

一、商标驳回复审必要性 
    1、驳回复审是申请商标被驳回的唯一救济途径。

    2、驳回复审平均成功机率较高,不少知名品牌商标都有过驳回复审的经历。

    3、重要商标被驳回时,只要有一线希望,大多数当事人都会选择权利用尽充分行使,才能维护自身利益。

    4、驳回复审可以保留在先申请权,等待扫除注册的障碍以使商标最终取得注册。

    5、商标局驳回商标具有主观性,当事人可在 驳回复审中通过理由阐述并提供证据来影 响商评委对商标的再判断。

二、驳回商标复审必须符合如下形式要件: 

    1.申请人:根据规定,申请人对驳回决定不服,可以申请复审。只有驳回商标的原申请人才有资格作为复审申请人。其他人不具有申请复审资格。 

    2.申请时限:商标驳回复审申请必须在法定时限内提出。这个法定期限为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提出。如果最后一天假日的,以假日后上班的第一日为限。根据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规定,如有特殊原因,申请人在十五天内不能按期提出申请的,可以在期满前申请延期三十天,延期后仍来不及办理的,还可以在第一次延期期满前,再次申请延期三十天。

    3.申请内容:商标审申请的内容,须是被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书的确切内容,包括商标文字、图形,指定商品,不得有任何改动。如有更改,该申请则被视为无效。复审理由必须针对商标局驳回理由,还可以附送有关证据。 

    4.申请手续:根据《商标法实施细则》第17条规定,将《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一份寄送商标评审委员会,同时附送《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局驳回原件)、原商标图样十份、黑白墨稿一份和驳回通知书。

三、驳回复审应提交的资料:

    (1)《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

    (2)商标局邮寄《商标驳回通知书》的信封(当地邮戳要清楚);

    (3)申请人资质(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

    (4)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

    (5)申请商标之“突出使用”的所有相关材料、照片、合同等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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